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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认真阅读E物流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在同意并愿意遵守服务条款后才能继续并完成在线注册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选择"我同意并愿意遵守",继续进行注册;否则,请退出。
一、 基本术语解释
为清楚服务内容和服务条款之目的,明确有关术语如下:
1.1 "E物流"系指广州益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提供的E物流网站及服务体系。
1.2 "会员"系指通过E物流注册系统加入E物流网络中的成员,根据其享受的服务内容不同,分为免费会员和付费会员两大类。
1.3 "诚运通服务"系指E物流为保证会员身份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会员身份及行为进行认证和评定,并对通过认证的会员提供更多服务内容的一种有偿服务。
1.4 "在线车辆"系指车辆基本信息和联系人信息时时在线,车辆的当前位置、是否载货、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的再配方向等信息能够通过电脑或手机及时更新。
1.5 "加盟商"系指由E物流授权向客户提供注册服务的成员。
1.6 "物流企业"系指加入E物流系统中的货运、运输、配货、专线、配送等企业。
1.7 "服务费"系指为获得E物流提供的相关服务而向E物流支付的费用。
1.8 "注册"系指在E物流网站内获得会员资格的行为。
1.9 "申请"系指向E物流或E物流联盟成员提出获得E物流相关服务请求的行为。
1.10 "续费"系指会员为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获得相关服务,而在服务期内提前支付费用以获得相应期限的服务期的行为。续费按照续费当时的价格执行。
二、会员的承诺与保证
2.1 承诺遵守E物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
2.2 保证向E物流提供的申请注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
2.3 保证同意本条款之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申请注册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2.4 保证所申请注册后获得的服务不会被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保证E物流不会因提供相关服务而构成违法。
2.5 保证不会因为使用E物流的服务而影响E物流的服务形象、服务质量和商业利益。
2.6 保证不会通过E物流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误导、引诱、欺骗等。
2.7 保证不会因为在使用服务时使E物流面临或被牵涉进任何第三人提出的诉讼、索赔等;如上述事件发生,承诺补偿E物流因该等事件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1 注册/申请成功后按照本条款的规定依法享受E物流提供的对应服务。
3.2 注册/申请者在申请注册时应如实向E物流提交所要求填写的全部真实信息。
3.3 会员向E物流提交的信息在服务条款有效期内发生任何变更,均应及时通知E物流或为其提供加盟服务的E物流联盟。由于未能按时通知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
3.4 会员不得转让、出租、交换E物流免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服务或服务期。
3.5 申请/注册者应完全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费、应E物流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否则,申请/注册者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四、E物流的权利保留及免责
4.1 E物流拥有本服务条款维护权、修改权、解释权。任何由E物流免费提供或作为促销手段赠送的服务或服务期,E物流保留调整、变更甚至撤销的权利。
4.2 鉴于E物流无法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审核,由此造成的争议解决,E物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3 E物流保证会员注册程序的合法性,但不能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合法,更不能保证其延伸行为的合法性,任何人不应依此判断会员现实行为的合法性。但E物流保留要求申请/注册者提供材料证明其行为合法的权利。
4.4 会员因为使用服务所发生的任何纠纷而导致的经济、法律责任均与E物流无关,因此而引起的与第三方的纠纷,E物流均不充当调停人,由购买者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 由于会员本身或E物流联盟成员的过错导致遭受损失的,E物流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4.6 因不可抗力导致E物流不能履行其义务时,E物流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4.7 任何人发现E物流联盟成员、车辆会员、货主会员有可能或已经违法并有确凿证据者(如:车牌号码与车辆驾驶员的信息不一致时),可向E物流举报解决。
五、信息服务费用及支付
5.1 申请/注册者同意按照E物流所公布的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E物流付费或续费,并同意每次续费都将适用续费当时E物流所实施的费用标准。
5.2 申请/注册者在付/续费时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便于E物流核对的信息,如订单号、银行流水号等。若因申请/注册者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均由申请/注册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服务期、服务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服务期自E物流审核通过后向会员开通相关服务起始日期起算。
6.2 会员未在服务期届满前续费,E物流有权自服务期届满后的第二日终止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6.3 在服务期内,如果会员主动申请注销或终止服务,E物流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且不退还剩余服务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6.4 在下列情形下,E物流有权暂停或停止服务而无需向该会员发出任何通知:
6.4.1 申请/注册者违反服务条款和E物流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申请/注册者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在本条款中援引或者提到的任何其他规定和规章等。
6.4.2 申请/注册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或者隐瞒任何重大信息,或者故意不更新有关信息。
6.4.3 申请/注册者利用E物流的服务进行或存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情形,引起司法反应或社会指责。
6.4.4 E物流有充分理由认为,该会员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6.4.5 凡E物流依据第6.4条停止相关服务的,被服务会员无权要求退款。
6.5 除因不可抗力和6.4条款外,E物流中断、终止相关服务时,E物流应将赔偿或返还信息服务费。
6.6 E物流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会员经审核确认的服务内容改变、删除的,E物流应及时进行恢复,如果无法进行恢复的,E物流应按照第6.7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7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E物流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一年服务期的信息服务费,并以该信息服务购买时的价格为准。
6.8 E物流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信息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加以更新。
七、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履行不可能,遭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立法,政府行为等。
7.3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如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等,凡出现非E物流过错之情形的,应当视为不可抗力。
八、附则
8.1 本服务条款的部分条款若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参照E物流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8.3 E物流有权修改本条款、服务规范、服务形式等,并在E物流网站(www.ea56.com)上提示有关内容,但不另行通知。注册者如果不同意改动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并不可以要求返还任何款项,除非注册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改动确实对其造成损害;如果注册者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无条件接受有关变动。8.4 对本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在解释本条款时加以援引。
8.5 E物流有权将本条款和服务规范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当出现E物流被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等情形时,其权利义务由承继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