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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用工商的内涵及特征

  2008-06-25  


  4.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理行政是政务信用的人性化体现,其精髓在于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的和谐统一,具体行政行为与过错违法责任相一致,符合客观实际。如工商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注意把握行政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在采取行动措施以及实施行政指导等行为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政策、社会公众利益、公共道德价值取向和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等综合因素,真正体现出科学合理性。


  5.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是政务信用的社会性体现。它作为国际通行的一项基本行政原则,其含义是: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作出相应行为,政府应该对该行为产生的权益提供保护。这是政府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基础之一。对于工商机关而言,一是要认真履行职能,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信用的社会化;二是要维护行政行为的公信力,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一经作出生效决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行政相对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是因本部门行政行为不当致使行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应该给予国家赔偿,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赖。


  一项工作落实得好坏与否,需要有一个标准进行检验,建设信用工商也是如此。要建立一种评价机制,作为衡量信用度的标准,以督促各级工商机关改进工作,切实保障信用工商建设取得实效。这种评价机制应该包含以下指标:


  一是工商机关履行职能的指标,即监管是否到位以及辖区市场秩序、市场信用状况;


  二是工商机关行政信用指标,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行政、遵守承诺状况,以及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状况、社会公众的信赖程度;


  三是工商机关民事信用指标,即履行对外合同状况、到期债务状况及其他民事义务履行状况;


  四是工商机关个体信用指标,即工商干部个人在系统内、系统外的信用状况,有无工商干部严重违法犯罪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失职失信事件等。


  这样,各地、各级工商机关才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机制对照自身信用建设的状况,明确差距和不足,及时改进,从而加快建设合格的信用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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