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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工商的基本内涵信用的含义
《辞海》解释为“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由此可见,其本质特征为明示的一种行为责任。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的实际内涵显然早已超出这一范畴,其内容不仅限于“履行约定的事情”,事实上已经上升为包含诚实、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等要求的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和行为准则。因此,信用工商的含义也不单纯是一个“讲信用”的问题,而是对工商机关关于信用的理念、职能、工作方式、工作效果、社会形象等多方面概括的综合性概念。
笔者认为,信用工商是指工商机关主观和客观上的一种价值和行为的取向。换句话说,它是工商机关自身信用意识和承担的信用监管职能,通过具体行为方式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等方面的综合反映,是工商机关整体意志和行为方式的基本取向。
二、信用工商的主要特征
1.行政行为的责任性行政行为的责任性是政务信用的基本特征。政府部门的信用基础就体现在责任上,包括负责任的观念、负责任的作风、负责任的工作方式和负责任的工作结果。可以说,没有责任就谈不上信用。
工商机关的责任行政,从其职能和地位看,主要体现为“两个统一”,即对市场主体负责与对消费者负责相统一,对法律法规负责与对党委、政府负责相统一。工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依法保障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益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市场信用环境的职能,责任重大而艰巨。同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机关又必须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建设信用工商,首先必须依法履行好职责,使自身的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都要突出自身责任,做到权责统一,责任高于权力。
此外,各级工商机关在民事活动、经济活动中也要恪守信用、遵纪守法,充分显现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部门的应有形象。
2.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公开、透明行政是建立良好政务信用关系的基础,行政公开度是取得政务信用度的重要指标。只有互相了解,才能彼此信任。我行我素,暗箱操作,不可能建立起码的信用关系。我们的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只有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我们的工作,才能取得公众的信赖,才能筑起牢固的信用基石,否则将会失信于民。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政务信用的本质要求。在某种意义上,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就是政府对公众的一种承诺,是一种行为准则。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是否信守合同是衡量商务信用的重要标准,而是否依法行政则是评价政务信用的一个核心指标。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不该作为而乱作为,甚至越权行政、违法行政,这样的部门、这样的队伍肯定是没有社会信用的。因此,行政信用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行政原则,并以此作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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