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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屈臣氏地王分店去年年底因无证经营保健食品遭查处后,屈臣氏三家分店再次曝出违法经营行为。前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再次在屈臣氏福民佳分店等三个分店分别发现无证卖药和化妆品批准文号“一号多用”等违法经营行为。药监部门提醒市民,购买商品的时候注意观察产品的批准文号是否真实合法。
现场查获两瓶非处方药
一位市民近日向药监局稽查大队投诉,怀疑在福民佳分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该产品为非处方药“凯思立碳酸钙D3咀嚼片”。接到投诉后,4月5日下午,记者随同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福民路的屈臣氏福民佳分店,进店后,执法人员就在店内里侧售货架上发现售价为69元的“凯思立碳酸钙D3咀嚼片”,该咀嚼片的包装盒上有OTC(非处方药)标识。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店负责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店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了涉案药品,并将移交综合执法队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在该店对别的商品进行检查时,发现两种不同包装的“闪露”亮发精华液,却使用同一个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这是一种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我们在3月中旬就此发过相关通知,要求各商家进行自查。”稽查大队稽查四科科长陶红豆告诉记者,今年“3·15”之前,市药监局就发出《关于自查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商店进行自查,但在次此检查中,却发现依然存在这种非法经营行为。
三店都存在“一号多用”
除了上述两个违法经营行为外,执法人员还在屈臣氏福民佳分店发现“凯伊秀”品牌的“青春紧肤霜”产品宣称“紧肤缩脸”, 但该产品未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涉嫌为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化妆品。执法人员介绍,特殊用途化妆品有9类,而国家卫生部对健美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定义为:凡宣传瘦脸、瘦腿、瘦颈、健腹作用的化妆品,按健美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根据深圳市药监局《关于自查经营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的通知》:凡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但标识或宣称具有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均视为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接着,执法人员又到屈臣氏中信城市广场分店及梅林新世界百货一楼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这两个分店的阿迪达斯香体喷雾(男用)加强型与(女用)加强型使用同一个批号:卫妆特进字(2007)第0420号,而该批号应属于(女用)加强型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一号多用”将依法进行没收和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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