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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确立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以后,各地方、各部门建设信用体系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出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几乎全部地方政府都确定了诚信立省、立市的原则,制定了诚信兴省、兴市的规划。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制定信用标准,建立信用档案;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展开,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全国联网,证券和保险也推出了信用监管措施;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对财会、评估、律师、导游等重点群体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行为信用档案。
这种各建各的、各说各的、各自独立、各不相干的建设方法,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效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混乱和困难。
日前,在"金诚信用沙龙"上与会专家学者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现的种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如何实现社会信用建设的突破进行了探讨。
社会信用体系四大急需研究问题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裴长洪总结了社会信用体系四大急需研究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信用理论问题。他提出信用体系的定义是,个人、机构、政府用于社会交往的信息资料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再生产的过程以及市场构建、市场维护和市场监管。他认为这个再生产过程很特殊,每个人不是信用信息的生产者,是第三方去生产、去征信,进行数据采集,然后建立数据库。他认为这其中牵扯两个问题,信用市场的利益怎么分配?市场化后谁是信用市场的主体?第二个问题是市场问题。裴长洪认为,阻碍信用市场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社会没有信用习惯;二是,我国目前的社会组织结构还不可能是充分自由竞争的市场。第三个问题是社会需求问题。目前真正能够形成信用关系的,还只有即期的需求。第四个问题是利益问题。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谁都想成为排他性的市场主体。在目前中国没有信用基础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是居民最相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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