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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办营业执照提高了诚信度

北方新闻网  2008-07-16  

  据《新京报》报道,从今年8月1日起,营利性的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正式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取得营业执照,才能靠站经营,否则将按无照查处。但是“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对此,首府权威人士有话说。


  赛罕区工商分局局长上官应旭:网络电子商务经营从法律上讲,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管理办法。网络经营有很多优势,但是网络没有一个合法的经营主体,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伤害,所以网络经营必须纳入国家法律规范,纳入工商行政管理中。目前,我区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各种管理办法和规范内容,争取加大网络经营管理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短期内确实会使一些没有资质的注册卖家受到影响,可能促使他们积极申请执照或者退出市场。但是从长远来看,《意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买信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加趋于成熟。不过说实话,作为一个既不在网上卖东西,又基本不网购的网民,我不太赞同这个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作为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产业,只有保障基本诚信的网店才能获得交易,并且生存下去。至于网上假冒伪劣商品出现,不一定比实体店更猖獗。所以,不能从维护网购者利益的角度查处。网店适应了我们中国现实的市场环境、就业环境、交易文化等等才发展、存在,而且养活了一大批人,它利用税管难以涉及、无须店铺租金等条件,低价格供应各类商品,对于网购者非常方便。


  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志忠:北京工商局公布的电子商务监管意见,从要求办理营业执照,要求公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名称、网店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IP地址等信息上看,便于消费者查询识别,便于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全面运用电子商务监管系统行使其相应的行政权利,避免网上交易出现商业欺诈、假冒现象。但是该意见只适用于当地,这样可能会出现其他地方效仿或者重新制定意见的现象,为了避免出现各地监管内容的不统一、执行不统一,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台全国性的电子商务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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