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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新规

中国徐州网  2008-08-21  

  8月19日,新沂市草桥镇陈圩村臧先生来电咨询今年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据了解,今年银行不再办理贫困学生贷款,而改为直接到教育局办理。从8月18日至9月30日,我市贫困学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江苏省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2008年录取的新生),符合贷款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学校(新生向所在的高中,老生向所在的大学)申请,并取得学校的贷款证明。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新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须知、所在高中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在校生要持有效的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家庭户口簿、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限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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