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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要标明全成分表

南方都市报  2008-08-22  

  今后化妆品标识中将不能出现含糊标注,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所有化妆品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记者8月18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生效施行,牙膏也被列入了化妆品行列来管理。


  未标全成分最高罚1万


  据介绍,该规定除对化妆品包装上的名称、功效、使用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外,还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的所有成分。其中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不得标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广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化妆品标识未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和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新规中了解到,牙膏也被列入了化妆品的定义中。


  化妆品成分标注混乱


  记者8月18日走访广州市场部分化妆品专柜发现,“纯植物精华、深海提取物、海洋精华”等字眼在化妆品包装上频频出现,至于具体属于什么成分,并没有详细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但也有人认为,要按规定把所有成分都标注在产品包装盒上存在一定难度,除了包装盒大小外,也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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