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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吃一片,健康两代人”,“减肥5毛失眠6毛降糖9毛”,近年来,随着人们更加重视身体健康的自我保护,保健食品迅速发展起来,各种保健食品广告也充斥电视报纸。但是虚假违法的保健品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将采集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本辖区内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的不良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建立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档案,将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要留存1年。
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根据违法广告情节、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本辖区内发布消费安全警示。
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名称、发布违法广告媒介和时间、发布违法广告内容、简要概述、刊播次数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意见等。
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5次以上:严重失信
依据企业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是否含有不良行为,信用等级分为三级: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信用等级的认定周期为一年,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1月10日前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汇总的违法发布广告企业不良信息记录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1月30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上年度的信用等级认定工作。
守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的广告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没有违反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
失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有违反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但违法情节不严重,以及未达到严重失信等级的。
严重失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5次以上。
22条规定界定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
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广告是指广告内容符合以下不良行为一项以上
(一)未经审批擅自发布;
(二)任意篡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内容;
(三)含有不科学地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四)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五)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六)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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