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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76家机构将获信用担保风险补偿

  2008-10-06  

  福建省经贸委日前公示2008年计划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项目名单,全省有76家担保机构将获得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根据相关政策,单个担保机构每年度最高可获补偿金150万元。


  按照福建省此前出台的政策,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本省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无偿补助。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按照其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间的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


  对同一企业年度融资担保责任总额超过注册资本15%,按注册资本1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800万元,按8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跨年度的担保责任折算为年度内实际担保额计算。


  根据相关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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